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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果树+小七孔+西江三日游
  • 黄果树
  • 小七孔
  • 线路订金:200 元/人
  • 出发日期:天天发团     共有 216 人关注
  • 旅行天数:3天     交通:火车+大巴
  • 所属分类: 贵阳周边
  • 线路标签:

¥0起/人  儿童:0元/人
(不包含当地往返到昆明的机票)

行程特色
  • D1
    第1天贵阳-小七孔-西江

    早上7:00分(此为参考时间,具体出发时间地点以当日导游通知为主)贵阳延安西路老客车站集散中西集合出发,乘空调旅游车前往贵州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荔波,中餐后乘车(30分钟)抵达【小七孔景区】(中午11点左右进入景区);景区内换乘电瓶车(不含观光车+保险50元/人,必须自理)游览通往广西的铜鼓桥、距今175年的小七孔古桥、拉雅瀑布、六十八级跌水瀑布、水上森林、翠谷瀑布、鸳鸯湖(游船自理30元/人,自愿选择消费)、卧龙潭,荔波小七孔是世界遗产--中国喀斯特。至麻尾火车站36公里。小七孔景区在宽仅1公里、长12公里的狭长幽谷里,集洞、林、湖、瀑、石、水多种景观于一体,玲珑秀丽,令游客耳目常新,有"超级盆景"的美誉。(全程游览4个小时左右),下午乘车前往西江千户苗寨,(不含观光车20元/人,必须自理)入住酒店。

    交通:旅游大巴
    住宿:西江
    用餐:中
  • D2
    第2天西江-贵阳

    早餐后,参观【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群】、【苗家风雨桥】、自由在【古街道】上漫步游览品苗家的特色风味餐【长桌宴】(体验苗族的半吊角楼及苗家千人宴;西江风味餐也是一大特色,西江苗寨是中国仅有世界无双的千户苗寨,是苗族第三次大迁徙的主要集结地, 素有“苗都”之称,被誉为“苗族民族文化艺术馆”,是研究苗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西江世居苗族1285户,5200多人口。 整个苗寨依山傍水而建,木质吊脚楼层层叠叠,是了解和研究苗族干栏民居文化的最好去处。是一个保存苗族“原始生态”文化比较完整的地方,是领略和认识中国苗族漫长历史的首选之地。赏田园风光【西江梯田】,走古街巷道,观【吊脚楼】,

    【美人靠】。游览结束后乘车返回贵阳!

    交通:旅游大巴
    住宿:贵阳/安顺
    用餐:早中
  • D3
    第3天贵阳-黄果树-贵阳

    早餐后,约6点50乘车出发前往黄果树,车程约2.5小时到景区。后乘车赴国家AAAAA级景区黄果树风景名胜景区;换乘景区(环保车50元/人,保险10元/人,必须自理),游览瀑布群最宽的【陡坡塘瀑布】游览时间:不少于1小时;相对大瀑布的雄伟壮阔,她显得小而精致,因在80版《西游记》中出现而闻名(唐增师徒牵马过河的取景之地)。中餐后游览有水上石林、天然盆景之称的天星桥景区 游览时间不少于1:5小时;这里石与水相融一体,脚踏在石上,人行在水中,小桥流水,曲径通幽,山石不高,清流不深,在石缝中穿行,就像儿时捉迷藏;天星桥注明景点(天星桥桥上桥 西游记小白龙冒水之地 银链坠潭瀑布 出口可以选择乘坐天星索道(10元每人自愿消费)或者步行出景区(特别备注;天星桥景区保证走下半段 除景区关闭以外 ) 根据黄果树景区要求顺时针游览顺序 最后一站游览【黄果树大瀑布】游览时间:不少于2小时;(注:不含上下扶梯单程30元/人、往返50元/人;属景区内不必须自费项目,请客人自行自愿慎重消费)黄果树大瀑布宽101米,高77.8米是世界上唯一可以从上、下、前、后、左、右六个方位观赏的瀑布,通过从瀑布后自然贯通的水帘洞能从洞内外听、观、摸瀑布。之后返回贵阳统一散团结束行程。

    交通:旅游大巴
    住宿:无
    用餐:早中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1、旅游交通:全程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座。
2、用餐标准:包含3正2早,酒店用早,不吃不退,正餐20元/人/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
3、景点门票:行程中注明所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4、住宿:全程2晚住宿,西江当地民宿,单间/标间,无三人间, 相较于你所在的地区这里住宿条件相当有限,当地酒店标准偏低,请你对入住的酒店抱有合理的心理预期。
5、导游服务:全程持证导游服务。
6、儿童标准:年龄 2-12 周岁、含旅游车车位、半价正餐、早餐、导服,不占床,不含景点门票、赠送项目及行程中未提及的项目,产生需游客另付费。
7、儿童景区超高门票收费标准:1.1 米—1.4 米收取半票费用,1.4 米以上按照全票收取(具体以景区政策。
1、个人消费,意外险。
2、小七孔电瓶车40 保险10 西江电瓶车20 保险10 黄果树电瓶车50 保险10 必须自理
3、自愿消费鸳鸯湖划船30元/人。
如果取消行程,收取空位费损失。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游览景区,不退任何门票费。(注:游客团时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导游在景区一购票使用,若因为个人原因未带证件造成的门票差价由游客自行承担!)此行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玩景点的时间,以导游安排为准,不改变行程内所含景点!
一、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 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 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 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 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及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二、未成年人保护(旅游者预订)提示: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 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 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 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 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 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四、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云贵高原,气候多变,属于峡谷型风光,道路山路较多、多为湿地,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尤其请注意脚下安全, 着软底防滑运动鞋为最佳,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 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 助。
4、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 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5、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6、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 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 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7、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五、第三方责任告知:
1、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 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 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明旅游、文明出行,自 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得随意攀折、不随意在景区、古迹上乱涂乱画、不乱 丢垃圾、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等。很多景区和酒店周边有小摊小贩,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其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 躁,大家互相体谅、互相帮助。
六、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 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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